办案指引之一劳动合同纠纷的立案

发布日期:2009-10-30 访问量:1307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作为当事人,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单;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单和主体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最近三个月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4、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四、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五、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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