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指引之四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立案

发布日期:2009-10-31 访问量:699

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被告侵权事实存在的材料,如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语言、文章、大小字报或公开信件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如单位处分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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