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指引之七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立案

发布日期:2009-11-01 访问量:642

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股票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开户协议、股票买卖委托书、股东卡、电脑打印的交易清单等;或者证明发生侵权事实的材料,如平仓、划款、盗卖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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