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广州市法学会 刑法学研究会2020年会综述

发布日期:2023-09-20 访问量:135

2020年8月8日,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0年会联袂在广州康莱德酒店隆重举行。

       上午9时,在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教授主持下,以广东省法学会张仲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李江萍秘书长、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王学沛会长、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王志军副会长的热情致辞而盛大开幕。

      以省、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会员为主体,以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中山大学、广州大学等法学教授深度参与,以省法院系统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为主要发言人,以大部分律师为参言人和听众的刑法学精神盛宴在当天下午6:30胜利闭幕。

       总体而言,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

                这是一次胜利的大会!

               当然,这也是有待继续进步、继续发展的大会。

   

       一、上午,大会研讨第一阶段题目:涉黑恶犯罪问题研讨。

       大家聆听了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刘锦平法官、佛山中院李军高级法官、清远中院罗立兵副庭长的分别发言,畅听了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黄立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教授的与谈、点评及建议;倾听了律师们的呼声。然后在主持人的引领下,进行了有强度但不太大的质疑与回应,气氛稍有温度但不太高,各方基本满意但未尽兴。大家重点论证了对涉黑恶犯罪的扫与除,“扫”与以前“打”的区别,“扫”与“除”的关系;论证了黑恶组织性犯罪的区域性、时间性、组织性、公开性等特性,罪与非罪的界限;论述了涉黑恶犯罪财产处理的法律依据、原则,讨论了案涉善意第三人财产被冻结查封扣押后的司法救济方法、途径和阶段;论述论证了涉黑恶组织犯罪的黑老大、核心骨干成员与跟班、小混混的关系及不同处理原则;论述了涉黑恶犯罪案件上诉、申诉的改判可行性、可能性及改判率等问题。

        针对这一题目,法官们、学者们、律师们等参与较多,好像只有一个检察官参与发言,稍感检察官、警官参与不足。

       本人虽然自持办理这些案件可以轻松驾驭,轻车熟路,但仍然受到了很多新的启发,受益匪浅。

 

       二、下午,大会第二阶段研讨题目:涉疫犯罪问题研讨。

      大家聆听了省检察院余响铃检察官助理、严然高级检察官、孙寒梅高级检察官、林峰高级检察官的发言论述,畅听了省检副厅级专职委员朱华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雄伟教授、广东合邦事务所杨爱斌律师的与谈、点评与建议。论证了疫情期间的以口罩等防疫物资高价牟利的非法经营罪构成问题;论述了妨害防疫抗疫工作中的妨害公务罪等构成问题;论述了过度防疫侵犯人权、妨害生产经营犯罪的问题;论述了以疫牟利、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问题;论述了禁食野生动物(含驯养野生动物)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点到为止地探讨了地方政府发布“战时”命令的权限问题。

 

       三、下午,大会第三阶段研讨题目:欺诈行为民刑界分研讨。

      这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立法、司法解释的法律条款是非常之多了;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及律师在面对同一案件时常常也是意见不一,争论很大。很多时候,被欺诈者去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时,公安机关以不是刑事诈骗、而是民事经济纠纷为由而不予以受理立案;反过来,公安机关有时又会以刑事诈骗立案侦查当事人认为的民事经济中的“民事欺诈”;还有时,当事人以民事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法院或者以这是刑事诈骗不受理,或者裁定移送公安机关,但遭到公安机关以这是民事欺诈纠纷不是刑事诈骗为由而拒绝刑事立案,致使当事人两头不着,律师在代理这样的案件时又是何等的无奈。

       面对这一老问题,这次研讨会进行了新探讨。大家聆听了广州大学法学院邵维国教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刑益强律师、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高猛律师的发言,畅听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接受、暨南大学法学院贾学胜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胡学相教授的与谈。大家发言积极,有一定的争论。

      我知道,这一问题其实是一个司法为民的问题,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和争议但愿少一些。

 

        最后,大会进入闭幕式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王学沛教授在副会长、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文超律师的主持下进行了总结并致闭幕辞。

      在闭幕仪式中,本人及其他21位刑法学研究爱好者荣幸的增选为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的理事,祝贺。

 

后记:

一、这次年会已胜利闭幕,但是刑法研究的活动是永远也不会停止的。这次年会研讨的选题是非常贴合当下司法实践的,特别是对防疫情形常态化后的司法工作具有前瞻性。

二、会期仅仅一天,时间太短,很多问题,很多与会者还未说透、说够。刑法学研讨,侦查机关与会人员太少,亦是遗憾之一。

三、我想,如果年会研讨会开两天的时间,如果研讨会的选题更解放思想一些,是否更好?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永正贪腐7.17亿元人民币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刑法发挥的刑罚功能正常吗?对此,我们刑法学界是否不应该太麻木?

 

夜深了,就此搁笔。

                      2020年八月十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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